公共電視107年度第十五屆「公視學生劇展」公開徵案公告
公共電視107年度第十五屆「公視學生劇展」公開徵案公告
壹、 主旨:
本會為培養國內影視創作人才,製作具電視播出水準之作品,並提供影視傳播媒體等相關科系學生發表創作的平台,特辦此徵案。
貳、 徵案對象:
一、 凡就讀國內依大學法設立之大學(院)或研究所影視、戲劇、傳播、視覺、數位媒體等相關科系在學學生,均可參與本次徵案。(不限國籍)
二、 申請者需以學校系所為提案單位,並需由系所主任或指導老師擔任製作人,不限件數。
三、 曾經參選本會105、106年度徵案之企劃案,若再次送件,自動喪失徵案資格。
四、 具公廣集團員工、定期人員身分者不得參加。
參、 徵案主題:不拘
肆、 節目預算:每部預算上限62萬元
伍、 徵選名額:共計選入12部
陸、 節目長度:實長廿六至廿七分鐘
柒、 交片規格:HD檔案(XDCAM HD 4:2:2 MPEG-2 Long
GOP 50Mbit/s,MXF,drop frame time code)
捌、 播出時段:週日晚上十一時卅分
玖、 徵案時程:
一、 收件截止日:自即日起至民國107年10月24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以當日郵戳為憑,請以掛號寄送),親自送達者,應於收件截止日當日下午5時前送達: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70號3樓,公共電視B棟3樓節目部公視學生劇展,逾時逾期者將不予受理。
二、 審查期間:
(1) 初審:暫訂民國107年12月中公告結果,若收件數量超過七十件,則順延兩週複審:暫訂民國108年1月底公告結果
三、 交片時間:民國108年11月底前交片
壹拾、 檢附要件:
一、 申請表乙份(不需蓋系所章)
二、 學校系所出具證明書乙份(需請指導老師簽名,並蓋系所章)
三、 學校系所出具導演、編劇在學證明乙份(需蓋系所章)
四、 人物表、故事大綱(限定1500字以內,12號字體兩頁)及分場大綱,三者合併裝訂成一本,共十份。(申請表、證明書及在學證明請勿裝訂在內)
五、 改編他人著作者,需附原著十份及原著授權同意書影本乙份。

※注意事項
1.請以A4紙12號字、直式橫書,左側邊裝訂為原則(請簡單裝訂,勿用塑膠材質裝訂,左側邊裝訂非僅左上角裝訂)請雙面列/影印。
2.請加做封面,並載明”公共電視107年度第十五屆「公視學生劇展」公開徵案”字樣以及"節目名稱"
3.以上文件除將人物表、故事大綱及分場大綱合併裝訂外,申請表、系所證明書、及導演、編劇在學證明請另附,以利清點
4.初審階段不接受企劃案及完整劇本,如送完整劇本審查,視同送件不符,予以退件
5. 請勿於人物表、故事大綱和分場大綱或封面上列出學校、編劇及工作人員名單,違者視同要件不合,予以退件
壹拾壹、 評選作業:
一、 本會將設置評選委員會,組成委員約五至七名,由本會相關工作人員及會外專業人士共同組成。
二、 評選作業分初審、複審兩階段:
1.初審:由評審委員會召開會議,評審委員將根據評審標準,評選出預定製播時數1.5至2倍之件數。獲通過者根據分場大綱進行企劃案與劇本編寫。
2.複審:由評審委員會邀請通過初審之製作單位召開說明會,評審委員將就企劃案內容提問,製作單位需在規定時間內說明答問,再由評審委員會討論,決選出所需製播之件數。複審通過者,本會將另行簽約,協助拍攝並提供拍攝費用。未通過複審之案件,本會將支付部分劇本費,雙方不再進行合作,相關著作權歸屬原創者。
三、 評審標準:
1.構思創意-題材創意度、吸引力、角色設計等。
2.表現方式-故事結構的完整性及戲劇性。
3.技術呈現-拍攝技巧之可行性、製作團隊資歷(複審階段)。
特別說明:
自本會辦理學生劇展徵案以來,頗獲各界認同與好評。為鼓勵台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地區的學生參與創作,將設立台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地區保障名額。送審案件得票數相同者,將以台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地區之案件優先錄取。
壹拾貳、 版權
凡投案案件經入選簽約而製作完成之影片(含劇本),相關著作權及權利義務依合約條款執行。
壹拾參、 其他注意事項
(一) 投案案件經本會入選,並完成議價程序後,本會將與申請單位簽訂節目契約。未獲入選或自動放棄製作者,請於徵選結束後,領回企劃案及劇本(本會將保留一分存檔)。若於一個月內仍未領回者,本會將自動銷毀。
(二) 獲選本年度「公視學生劇展」徵案者,需於徵案結果公告後30天內完成議價議約程序,逾期視同棄權,惟相關規定由本會解釋。
(三) 本辦法說明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會解釋之。
(四) 服務專線:(02)2630-1010李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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