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NPO公益活動刊登辦法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NPO公益活動刊登辦法
PUB013 102年08月05日核定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以下簡稱NPO)運作,促進NPO改造社會文化,特提供NPO公益活動看板與公益網刊登服務,訂定本辦法如下:

一、 服務對象:
以政府登記有案不得具宗教及政治色彩的NPO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首次刊登請檢附政府立案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JPEG檔,500K)。

二、 刊登活動範圍:
以供一般民眾參與之非營利性、公益性之活動、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演講、研習/課程等。

三、 收件時間:
每個月十五日為下個月活動截止收件日期(以e-mail收到的時間為憑)。例如六月十四日開始的活動,需於五月十五日前mail至收件電子信箱:npo@mail.pts.org.tw

四、 收件方式:請依以下刊登所需之文案撰寫,於每月收件時間截止前mail至收件電子信箱
1、 活動名稱:
2、 類別:共分為「兒童社福」、「青少年社福」、「婦女社福」、「老人社福」、「身心障礙社福」、「急難救助社福」、「災害救助社福」、「醫療衛生」、「環境生態保育」、「教育文化藝術」、「社區營造」、「其他」,請NPO自選一類。
3、 指導單位、主辦單位、合辦單位、協辦單位、承辦單位、贊助單位等(請依適用項目列出):
4、 時間:
5、 地點:
6、 參加對象、人次:
7、 活動宗旨:(限100字內)
8、 活動內容:(建議100字以內)
9、 聯絡:包含聯絡單位、聯絡人、電話、e-mail、連結網址等。

五、 露出媒體:本會所屬
1、 公共電視公益網( http://npo.pts.org.tw ) :來文即刊登,本會保留文案刪改權。
2、 公共電視主頻道「公益活動看板」(即30秒「文字型電視宣傳」):每個月播出兩則,每則最多播出十日,取材原則如下:
(1)公益性。
(2)時效性:建議至少於活動前一個月提出申請,以預留製作期及刊出期。
(3)適當性。
(4)鼓勵NPO自發性活動。
(5)每個NPO每季最多刊登一次。
(6)資源不重覆:若該活動已透過公益廣告托播程序於公共電視頻道播出,本看板將不予刊登。(公益廣告托播請洽本會企劃部莊組長(02) 2633-2000轉8128)
(7)互惠性:獲本看板刊登之活動,申請之NPO需於該活動各項文宣品及網頁、新聞稿等,將公共電視以「媒體協辦單位」名義露出。
(8)其他

六、服務窗口:
公共電視 公服暨行銷部
公視客服專線:(02) 2633-2000轉9或1834
傳真:(02)2634-6584
e-mail:npo@mail.pts.org.tw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五十號八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