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基金會聲明
近日,第六屆公視董事會通過設置之「新聞諮詢委員會」,其角色、功能,引發外界關心。本會特此說明如下:

一、設立新聞諮詢委員會具《公共電視法》法源依據
《公共電視法》第15條「董事會掌理事項」第10項規定「設立各種諮詢委員會」,另依據《公視基金會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諮詢委員會之成員,除了本會董事(依個人專才與志趣自由參加)外,亦包含具有專業背景之外部委員,其目的在提供公共電視健全化及前瞻性發展之經常諮詢,以利董事會決策。
公視自2005年第三屆董事會即開始設有新聞諮詢委員會,第六屆董事循例提案設立新聞諮詢委員會,並經董事會同意,提供新聞營運發展方向之討論及諮詢。

二、新聞諮詢委員會運作現況
本屆新聞諮詢委員會為因應數位轉型、拓展多元服務,主要討論事項為「製播越南、印尼及泰語新聞」及「公廣新聞網實驗平台三年計畫」等董事會決議方向,持續廣徵外部產學專家意見與新聞部同仁交換意見。

公視新聞部一向堅守《新聞製播公約》、《節目製播準則》,保障專業自主與製作人制精神,新聞諮詢委員會從未對任何新聞內容進行事前指導或干預,歷次會議紀錄並提送董事會核備,監督程序完善。今後對於新聞諮詢委員會若有更臻理想之建議,公視將秉持一貫開放態度,博採眾議,接受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