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申訴前請先閱讀

本頁面為公視節目或新聞報導內容之申訴,有別於一般意見反應,係針對違反《公共電視法》或《公視節目製播準則》等規範之節目(或新聞)內容,提出正式申訴意見,公視經初步檢視確有違反前述準則之可能性,則依申訴作業辦法進入完整審視討論流程,結論及處置方式以正式公文回覆申訴觀眾(處理時間約2~4週)。若您欲提出之指教或建議非關前述準則,可使用線上客服、客服專線02-26332000轉9、或email至:support@pts.org.tw等方式提供寶貴意見,公視客服人員將盡速處理並回覆您!

節目申訴說明:

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為期達成設立宗旨,公共電視法中對公視節目之製播訂定明確規範。其要點包括:

  • 致力提昇國民之文化水準,並促進全民教育文化之發展。
  • 保持多元性,並維持不同型態節目之均衡。
  • 保持客觀性及公平性,應提供社會大眾及各群體公平參與及表達意見之機會。
  • 尊重個人名譽並保護隱私權。
  • 積極提供適合兒童、青少年、婦女、老人觀賞,有益其身心發展及健康之節目。
  • 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件之司法人員或有關之訴訟關係人,不得評論;並不得報導禁止公開訴訟事件之辯論。
  • 不得為任何政黨或宗教團體作政治或宗教之宣傳。
  • 不得違反法律、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 外語節目僅以原音播出者應附中文字幕。
  • 教育、資訊及娛樂性節目應顧及各語群及聽障視障觀眾之需要,並應適度提供地方語言教學節目。
  • 地方戲劇或文化藝術節目,為表達其特色,應以地方語言製播,並附中文字幕。
  • 每一節目播送結束時,應註明節目製作人之姓名及名稱。
  • 不得於任何時段,播放兒童及少年不宜觀賞之節目。
  • 週一至週五每日十七時至二十時之間,應安排兒童及少年節目至少各半小時;週末及假日應提供兒童及少年節目至少各一小時,其時段由電台依兒童及少年之作息情況定之。
  • 不得播送商業廣告。但節目接受贊助者,得於該節目播送結束時,註明贊助者之姓名或名稱。
  • 新聞報導節目應與評論明顯區分,不得加入報導者個人意見。
  • 新聞報導內容應確實、客觀、公正,不得歪曲或隱飾重要事實,不得以暗示方法影響收視者判斷。
  • 新聞報導應兼顧國際性、全國性及地方性重要事件之資訊。

若您認為公視節目有違上述規定,請載明您的姓名、聯絡方式、申訴日期、申訴事實及內容,透過書面、公視網站申訴信箱 support@pts.org.tw 或電(02)2633-2000,向公視提出申訴。

為審慎處理您對公共電視節目提出申訴,公視制定處理一般性節目申訴案件作業流程新聞性節目申訴案件處理要點,以建構觀眾申訴完整處理機制。

簡言之,公視接獲您的申訴後,將依節目類別及製播來源,責成相關部門於一個月內,以書面說明公視處理方式及理由,回覆您的申訴。

若您對公視處理方式不滿意,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公視董事會申請覆議,相關部門將於接到您的覆議申請後一週內,彙整書面資料,提報當月董事會,必要時,公視將召開臨時董事會或專案諮詢委員會討論您的申覆。

公視董事會對您的申訴覆議案件之決議,將以書面附具理由,送達給您、節目製作人及公視總經理,並於公視網站為適當之公開。

線上申訴

申訴辦法主要針對節目內容提問,申訴流程與回覆約10至30天不等,若您的問題不包含在申訴辦法之列,建議您透過客服管道詢問,本會在收到您的資料後,會儘速為您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