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總經理遴選相關事宜
依據: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7屆第2次董事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壹、在公開、公平與透明化的原則下,遴聘公視總經理最適當人選。

貳、總經理業務範圍及條件
一、業務範圍:執行公視基金會業務及公共電視台運作。
二、條件:
(一)超越黨派並認同公共媒體理念及價值。
(二)具經營管理電視或其他媒體之優秀專業能力及經驗或具企業成功經驗且對媒體經營有興趣者。
(三)具提升節目內容品質、拓展觀眾國際視野、以及推動數位服務與國際傳播的能力。
(四)符合公視法第 25 條相關規定。(註:該條規定: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不得為現任公職人員或政黨職員,不得執行其他業務、從事營利事業或投資報紙、通訊社、廣播電視、電影、錄影帶或其他大眾傳播事業。)

參、遴選作業
一、本次遴選作業接受個人自薦、董事及各方舉薦方式應徵,公告期為 10 天。
(一)自薦候選人
請下載「公視基金會總經理候選人表」(如附件),於 111 年 6 月 27 日(週一)下午 6 時前傳真或 e-mail 至公視董監事會辦公室。
傳真:02-2633 8120
電郵:prg2009@pts.org.tw
聯絡人﹕鄭執行秘書
(二)董事或各方舉薦之候選人
1. 董事或各方舉薦之候選人請於 111 年 6 月 27 日(週一)下午 6 時前通知董監事會辦公室鄭執行秘書。董事會辦公室將徵詢被舉薦人之意願,並請回傳書面同意書。
2. 候選人於 111 年 6 月 28 日(週二)下午 6 時前送達前述「公視基金會總經理候選人表」。

二、本次總經理遴選將由全體董事進行遴選,分二次會議進行。第一次會議之目的在於選出面談人選;第二次遴選會議將進行面談,並於面談後由董事長依公視法相關規定,向董事會提名人選,經同意後聘任之。

三、本會將以開放態度接受各方推薦之人選。人選之個人資料,本會將尊重並審慎處理。面訪過程將以保護雙方之權益為進行原則,並求決策之透明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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