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董事會通過《公共電視法》八項修法建議 籲請儘速完成修法 穩固公共媒體長遠發展
現行公共電視法超過十年未作修正,部分條文已不符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運作所需,各界屢屢建議修法以健全公廣集團合理經營環境。為回應各界關心,本屆公視董事會經縝密討論之後,特針對公視法提出八項修法的政策建議方向,供政府與社會參考,並呼籲行政院儘速將公視法修正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儘速展開與完成修法作業。

 公視董事長胡元輝表示,台灣的公共電視於16年多前已發展為公共廣播電視集團,如今更呼應國際趨勢,積極轉型為全方位服務的公共媒體,但作為法制基礎的公共電視法卻遲遲未能修正,嚴重影響它的妥善運作及長遠發展。

 為此,去年10月公視董事會即決議成立《公共電視法》 研修小組,邀請劉昌德董事與黃銘輝監事組成工作小組召開會議,並就相關議題與公視及華視總經理、客台台長、臺語台台長、TaiwanPlus執行長、公視及華視工會代表等交換意見後,將修法建議提送112年1月董事會議討論。

 在1月份公視董事會中,無異議通過《公共電視法》修法政策建議之方向如下:(1) 法定捐贈經費額度至少須符合目前實際營運規模,且應隨物價指數、年度製播計畫、族群及區域服務等因素逐年調整,向國際先進標準看齊。(2)調整董事會組成人數及董監事選任審查同意比例,支持設置員工董事。(3)修正全時段普級之規定,改依現行廣電法分級制度相關規定辦理。(4)為增加國民收視公共電視服務機會,公視基金會之所有頻道應列為有線電視系統之基本頻道,並予定頻。 (5)明載公視基金會與中華電視公司之關係,並明訂政府每年應編列附負擔預算捐贈華視。(6)公視基金會之業務,增列多元族群及區域需求之傳播服務。(7)公視基金會之業務,增列國際傳播服務。(8)請評估《公共電視法》有關執行成果及收支決算處理流程中,董事會、監事會之權責關係。

文化部近年來以各類型專案擴增公共電視運作經費,並給予諸多行政支持,公共電視對此表達感謝。而公共電視也在這些經費的支持下,製作出許多受到觀眾肯定的高品質內容,並得到國內外諸多獎項的肯定。公視總經理徐秋華表示,若能在目前的基礎上,進一步獲得法制化的支持,對於公視製作更多好的內容將是一大助力。

 公視董事會此次提出修法建議書,公視董事長胡元輝特別指出,其中建議係跨黨派董事會所達成的共識,也是集團相關事業體及工會參與討論的結果,未經任何表決程序,希望朝野能夠重視,並儘速完成修法,讓台灣的媒體生態能夠大步向前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