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製播節目必須謹守規範,對自委製節目的品質嚴格把關。倘若未達本會製播 品質 ,必須依合約規定辦理解約事宜,此乃展現對國家預算及民眾收視權益負責任之態度。
臺語台《歡喜來Party 》節目係經公開招標徵案委由「天之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製作 委製金額為新台幣 1,800 萬元整,製作集數 20 集,單集費用 90 萬元, 履約期限至 113 年 4 月 22 日止。 11 3 年 1 月底, 本會依約撥付第一期款項 新台幣 630 萬元 予廠商進行節目製作,惟廠商未經公視同意逕自錄製 6 集,且 後續因該廠商未能通過公視節目樣帶審查,並於履約期間違反合約相關事項,公視遂依合約規定,發函要求限期改善及重製後再送審如再次送審仍未通過或未能改善違約事項,本案將依約逕行解約,廠商應返還第一期款項並沒收履保金。
本案後續因廠商無法通過樣帶審查,且樣帶品質與公視製播品質有巨大落差, 廠商亦不願接受公視審查意見重新錄製後再送審。廠商第二次送審之樣帶,經審查仍不符合公視製播節目之品質,無法通過樣帶複審審查。嗣後該廠商竟無端興訟要求公視支付第二期款項,公視亦依合約規定,向廠商追討解約應返還之第一期款項,雙方爭訟正由法院審理中。
至於報導稱,該廠商送交樣 帶時,被公視告知「主持人 LOW 」、「佈景陽春」、「藝人不夠大牌」云云,實為斷章取義 ,無法呈現事實全貌 。 茲彙整本會樣帶審查會議的意見略為:「該節目每集 90 萬元預算不菲,該廠商卻違反合約, 有 未經我方同意擅自修改場景設計 等缺失 ,與經徵案評選委員評選之 廠商企畫書內容有巨大落差,導致主持人等無法表現該有的水準 ,未達公視製播品質 。」 廠商顯然無視審查會議之意見,刻意扭曲事實 。 公視嚴格把關製播品質之態度 乃職責所在 ,本會特此聲明以正視聽。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聲明稿
2025-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