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目名稱:人間相對論集別:第15集日期:民國103年2月16日頻道:公視頻道(非HD)事由:節目內容違反利益衝突迴避說明: 1. 被申訴節目內容為主持人李明駿先生(節目中使用筆名楊照)與來賓童子賢先生及陳芳明先生談論台灣的文學與閱讀。但似未揭露童子賢先生同時為現任公共電視基金會董事,並且為主持人李明駿先生現擔任董事長之新匯流基金會發起時之主要捐助者。 2. 依公共電視法第1條、第11條第5款、第14條及其整體規範意旨,貴台負保持節目多元性、以及節目內容客觀性及公平性之義務,且不得為任何政黨或宗教團體作政治或宗教之宣傳。為履行此等義務,可推論貴台亦負有注意利益衝突之迴避、難以迴避時至少揭露節目涉及貴台與公廣集團之利害、以及避免節目為包括政黨與宗教在內之特定利益獨占或寡占等義務。 4. 童子賢先生與任一公視董事,除公共電視台新聞報導與執行董事職務必要之範圍以外,不宜成為公共電視節目呈現的對象。 按公共電視基金會董事依公共電視法第15條與民法對財團法人的規範意旨,與其他董事依法律及章程所定程序,執行基金會實現公共電視法第1條之宗旨及第11、12條所定諸原則之任務,公共電視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董事為公共電視基金會的經營管理者,而非所有者,亦非基金會本身。董事於一定範圍內有代理公共電視基金會之權限,並有與其他董事合議形成公共電視基金會意志之權限,依民法第106條本文前段,不得為公共電視基金會與自己之法律行為。 次依公共電視法第15條各款規定,董事與節目製作人間有明確的概括性監督與指示關係。客觀上節目製作人提供董事使用公共頻道時段發聲的利益,與節目製作人將來於公共電視中獲得利益或避免惡害有相當之關係。公視節目以具公共電視基金會董事職務之人為內容,有侵害多元性之虞,且顯然無法保障客觀性與公平性。 5. 此外,童子賢先生並為主持人李明駿先生擔任董事長職務之新匯流基金會於發起時最主要之捐助人。此事實早已經媒體報導,眾所週知。形式上兩人間雖無直接法律關係,但李明駿先生受領之董事長報酬,顯然出自童子賢先生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之本金所生孳息的一部分。縱然李明駿先生完全不自該基金會受領任何金錢報酬,其與捐助者間仍有取得名銜與活動事務經費之利害關係。被申訴節目使同一財團法人之捐助者與董事長分別扮演主持人與來賓角色進行問答,不能充分揭露主持人利益衝突的可能性,亦有侵害多元性之虞,且顯然直接侵害客觀性與公平性。 6. 按童子賢先生長期不惜勞費,熱心促進公共利益,廣為各界敬重,與主持人李明駿先生之別判若雲泥。一般人可信任童子賢先生有充分資力自行於任何其他媒體平台發聲,缺乏公共電視法第11條第2款所定之保護必要,毫無不當利用公共電視沽名釣譽、公器私用之動機。被申訴節目未能使童子賢先生迴避與公共電視及與李明駿先生之間之雙重利益衝突,徒然傷害其清譽,挫折急公好義者之高尚情操,浪費寶貴之公共電視頻道時段,令人至為遺憾。 7. 綜上所述,被申訴節目違反公共電視法。申訴人請求貴台停止於頻道內及各種其他媒體上重播,撤除該集節目網頁,公開道歉,並制定董事參與公共電視台節目之倫理準則。
吳先生
回覆
「人間相對論」節目(以下稱本節目)製作之初衷為藉由跨界對談,擴展知識的縱深與多元視野。邀請不一樣的人,從不同的專業與角度,衝激、分享不同的人生故事。

本節目曾邀請舞蹈、音樂、電影、美術、戲劇、科學、建築、攝影、文創等各領域傑出工作者參與對談。本集(第15集)「陳芳明×童子賢」組合製作構想爲呈現台灣文學歷史發展,因此鎖定陳芳明教授為邀請對象,而對談對象則期望是不同領域,且雙方在志趣有交集之處。於是從陳芳明教授參與之系列紀錄片「他們在島嶼寫作」,聯結到贊助紀錄片攝製的童子賢先生。童子賢先生為台灣資訊產業重要推手,且長期關注台灣文學及歷史,經聯繫後雙方互為肯定,願意接受邀請。

本節目各集節目呈現的內容,乃著重於來賓成長奮鬥的軌跡、生命的轉折及對各領域/主題的關注和觀察,本集(第15集)「陳芳明×童子賢」內容為兩位來賓求學過程面對政治宰制史觀,思索尋求歷史真相,進而在各自的領域,為台灣的未來做出貢獻。其中對於文學、電腦崛起的革命、閱讀、孤獨、成功、知識與人民等,兩人都有精采的詮釋。

按本節目之製播皆依本會製播準則之規定「秉持利益迴避原則,不因個人利益左右公視節目內容或決策。包括記者、編輯、主播、主持人、製作人/製作團隊、研究人員與各級主管等均應遵守。」,因此,本節目各集邀請的來賓皆爲節目製作團隊擬定及邀請,並非由主持人決定,主持人於節目中係依據企編腳本及題綱擔任提問及表現發揮腳本內容之職務,未參與擬定節目內容之前置程序。童子賢先生為本集來賓之人選係因其於業界清譽卓著無攀名之需,且與參與對談來賓在志趣有交集之處,始為受邀對象,並非為個人宣傳目的,童先生亦係因支持協助公視節目製播,方應允邀約,再者,童先生受節目邀請並非緣因公視董事之身分,本集節目內容復無論及公視營運事項或陳述或以公視董事身分發言,故非屬執行本會董事職務,亦無為特定人或特定團體之利益而損及本會權益之情事,是以未於節目中特別標示童先生具公視董事之身分。至於童子賢先生倘若曾捐助主持人李明駿先生擔任董事長之「新匯流基金會」,因「新匯流基金會」與本節目無關,節目各集內容從未提及「新匯流基金會」,並無產生該基金會宣傳或利益衝突之虞,且本會就董監事及經理人已訂有嚴格之行為倫理準則,併敬附如後,惠請參卓順祝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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